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收费服务,现将门诊退费指引及流程图发布如下:
办理挂号退费须知
1、无论经何种途径挂号,均可在一个月内持诊疗卡或挂号凭证到挂号处窗口办理退费手续。
2、在微信公众号挂号的,可在就诊日期前(不含就诊当天)直接在微信公众号操作退费,费用将原路返还。如超过就诊当天或之后,须在一个月内到人工窗口办理退费手续。
3、原在自助机用微信或支付宝付款的挂号,在人工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后,费用将原路返还退回;原在自助机用现金、银联卡或医保卡付款的挂号,费用由人工窗口退现金。
4、医生已接诊,则不能退费。
5、如接到预约医生停诊通知,患者可于就诊日起一个月内到收费处窗口办理退号,过期作废,不退费(在医院门诊医生停诊后微信公众号自动退号功能未有效执行时,采取该措施)。
挂号退费流程
复诊病人补办诊疗卡、更改资料须知
提供病历、有效的身份证明到一楼挂号收费处一号窗办理。
办理诊疗卡充值款退费须知
1、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 8: 00-12: 00 下午:14: 30-17:30,星期六上午 8:00-12:00,其余时间暂停办理,不便之处,敬请谅解。
2、办理手续:
(1)提供“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内磁卡交易清单”(诊疗卡充值回执红色联),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:如代办的,请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(2)如遗失“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内磁卡交易清单”(诊疗卡充值回执红色联),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如代办的,请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诊疗卡充值款退费流程
办理收费退费须知
1、退费地点
所有退费必须到收费窗口办理,当天的退费请到原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,其它非当天的退费请到各楼层的收费窗口办理。
2、退费流程
(1)主诊医生开具《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内部退费通知单》退款单;
(2)患者凭纸质发票或发票登报作废声明原件、治疗单、导诊单、公众号缴费信息等,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;
(3)收费窗口根据该票据系统状态,指引患者至相关科室签字确认;如已取药,须持以上《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内部退费通知单》(退款单)到药房确认未发药或已回收药品并在退款单上签名确认;
(4)凭盖有收费章的“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”(实体发票红色联;如收到的是电子发票则无需提供)、盖有收费章的治疗单(如有一次就诊开多次治疗医嘱)、门诊收费导诊单或微信公众号的缴费信息、对应相关科室签字确认的退款单到收费处退费。
(5)门诊收费处窗口完成退费手续后,分以下情形退费:
①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费用原路退回;
②在人工窗口用医保卡、银联卡支付的费用原则上原路退回,因特殊原因不能撤回交易的,以现金方式退费;
③在自助机用银联卡或医保卡支付的费用,以现金方式退费。
原路退回的费用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。如未收到退款,请咨询收费处(电话:61883503)。
④因医保(后续业务、跨月)或系统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退费,收费员先收取《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内部退费通知单》退款单,7个工作日内作出退费处理,并联系退款人办理手续。在7个工作日内退费的费用原路返还。如未收到退款,请咨询收费处(电话:61883503)。
(6)如遗失盖有收费章的“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”(实体发票红色联),则无法直接办理退费手续。根据国家《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》,遗失的实体发票须在县级以上媒体(如报纸)上声明作废;凭遗失票据作废声明(如载有声明的报纸原件)办理退费手续。
门诊收费退费流程
运营部财务科
2024年5月23日